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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偷越国(边)境,组织、带领他人跨国相亲,受严惩
——-河北孟村法院审结非法偷越国(边)境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梦阳  日期:2024-3-14 字体: [大][中][小]

    “为了赚钱,我唆使、组织、带领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去外国相亲,没想到触犯了国法,我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被告人李某对办案法官张萌说到。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务工赚钱的人越来越多,有利益诱惑,有人心怀侥幸,逃避边防检查结伙逾越国(边)境。2024年2月27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李某(化名)为牟利,唆使组织他人出国相亲,偷越国(边)境,获得刑罚。

    事情是这样的, 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以婚姻介绍赚取中介费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以旅游的名义骗取护照后去国外相亲,期间收取每人8万至13万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李某共非法获利8万元左右。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XX刑诉〔2023〕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24年1月8日向孟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张萌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派的检察官,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仔细详实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认真的进行了回答,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某的诉讼权利。经过对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笔录、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护照申请材料、户籍证明信等证据的调查,并经庭审质证,相互关联,相互印证,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也当庭认罪,庭审经过一个多小时,宣告结束。

    孟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护照,出入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观点,经查,被告人李某在从事婚介工作期间,组织他人多次前往境外相亲,涉案人员均按照被告人李某告知的以虚构的旅游名义办理护照,并在办理护照后在被告人李某的带领下出入国境,以上事实有被告人李某多次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故所辩不能成立。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二、违法所得8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下面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院长说法

    孟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说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务工赚钱的人越来越多,受利益诱惑,有人心怀侥幸,逃避边防检查结伙逾越国(边)境。非法偷越国(边)境这是对我国过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一些人受高薪诱惑偷越国境出国务工、甚至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通过非法渠道偷渡,运送转移条件极度简陋,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拿不到预期工资,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因此,应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要自觉遵守维护过边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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