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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婷婷  日期:2024-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靖宇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场纠纷。起因是2023年4月份,夏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机肥购销合同》,约定王某从夏某公司购买有机肥1400吨,每吨500元,合同签订后向夏某交预付款21万元,收到夏某的有机肥后,6月2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双方约定夏某将货物送到王某指定送货地点靖宇县内,如路途遥远,需王某承担一部分运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夏某的送货地点均为偏僻的靖宇县那尔轰、赤松二个乡镇,故王某应承担每吨运费20元,1400吨的运费为2.8万元;夏某于2023年5月11日前将全部有机肥1400吨送到了王某指定的地点。王某仅在签订合同后向夏某支付了预付款21万元,所欠的其余货款49万元及运费2.8万元至今未付。夏某虽多次找王某催要货款,王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没有结清。

    法官在看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即电话沟通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王某的困难以及难言之隐,及时向王某释明法理、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诚信是维护商业声誉的保障.....经过法官一番开导和劝解王某深表认同。法官约见了王某与夏某,几番曲折最终王某和夏某达成一致,从2024年3月1日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货款,最终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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