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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田间地头解“牛祸”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静  日期:2023-10-26 字体: [大][中][小]

   “他家牛把我口粮地都祸害了,我要求鉴定损失”

    近日,靖宇县法院景山法庭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开庭之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鉴定口粮地的财产损失。

    原告宋某与被告毛某是景山镇五里河的村民,毛某八月份因为在山里放牛经过宋广安家口粮地时,牛闯进入了宋某家的口粮地,使口粮地内的玉米苗遭到了破坏,一部分被吃掉,一部分被踩毁,期间村委会多次调解都未解决,矛盾不断激化,后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毛某先给付1万元,剩余损失经鉴定后再计算。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做了背对背的调解,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日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并约上村支书及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对实际损失经过一垄垄一根根的实地踏查后,确认共计损失3120颗玉米秧,双方当事人也达成按每颗0.6元的损失额计算,在村书记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赔偿了原告1860元的损失,原告撤回了起诉。

   “谢谢你们能来,要是你们不来,我这个事真不知道要拖到啥时候”

   “他俩的矛盾我们村委会调解过很多次了,一直没解决,并且毛某家的牛不只进了宋某家,希望这次这个事对毛某也提个醒儿”

    一直以来,景山法庭忠实履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实际办案中,创新并推行"四不传"即老弱病残不传、贫困户不传、农忙时不传、偏远地区不传的工作方法,用心做好百姓工作,把握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快速高效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做到“一件事一次了”,让人民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为法庭辖化解纠纷,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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