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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铁路法院:大树遮光不可取,司法阳光暖人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佳驹  日期:2023-12-6 字体: [大][中][小]

    一直以来,阳光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农民耕种农作物更显重要。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6起因树木遮光产生的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于某等6人于2003年1月23日与绿园区大营子村委会签订期限为30年的《耕地承包及经营合同》,并在地面进行耕种。1993年,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进行征地,1994年在于某等人的菜地旁栽植案涉树木。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种植的树木越长越高,已经严重遮挡于某种植的蔬菜,完全影响于某种植蔬菜的成熟度,导致蔬菜严重减产。由于采光权鉴定问题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问题,且原告是农民,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在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始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结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绕城高速公路沿线仍有很多高大树木,可能还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相关权益,于是承办法官,本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从方便生产、生活,团结互助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现场情况及相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耕种需要,向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发送司法建议,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将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纠纷提前解决。

    长春铁路法院一直以化解纠纷为己任,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致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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