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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旁人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并逾期,影响征信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3-9-20 字体: [大][中][小]

    “莫名”背负逾期贷款,“凭空”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当下被冒名办理信用卡、信用卡被盗刷等问题频繁发生,即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又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面,小编就带您通过典型案例来看看,遇到个人信息被窃取、冒用等情况应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前段时间,张某在银行正常办理业务,但因其征信报告中存在不良征信记录,导致其业务申请未获核准。张某有些纳闷,自己并未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怎么凭空出现了不良征信记录呢。经过询问工作人员,了解了事实真相。原来,在此之前,孙某(案外人)非法使用其身份证信息,以张某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一直未偿还。孙某(案外人)已经被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刑罚。

    张某向银行说明情况,请求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被拒。无奈之下,张某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并消除征信不良信用记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处于优势地位,对客户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办理开卡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核实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请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银行无证据证明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系张某本人所签,即可证实信用卡申请业务并非张某真实意思表示,孙某(案外人)在银行以“张某”的名义办理案涉信用卡,随后发生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该欠款对张某不产生债务效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限期要求被告银行注销并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中的张某不良信用记录,并恢复正常状态。

    法官说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类似案件中,银行违反上述规定,没有认真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信情况、签名等,应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无论是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还是工作信息,都属于个人较为私密的信息。无论是办理信用卡、投资理财产品还是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都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带来不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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