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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高铁工地钢筋,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4-12-25 字体: [大][中][小]

    高铁建设,由于项目庞大,涉及人员众多,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高铁工地钢材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刘某发现高铁建设工地的某个施工地点无人看守,便利用自己的皮卡车偷偷盗取工地的钢筋,并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前前后后共偷了10次,获利1万余元。工地报警后,刘某心生恐惧,选择主动投案,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经鉴定被盗物品评估价值为1.2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我们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希望大家都能自食其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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