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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惠民生 调解促双赢——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法官速裁快审止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振兴、汪建民  日期:2023-9-7 字体: [大][中][小]

   “我接受被告的道歉,只要确认被告删除社交平台上关于我的动态,我马上撤诉”。9月5日,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法官周振兴审结一起标的额为500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当事人当庭履行了全部义务。

    原告余某的新房需要装修,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做定制家具的李某,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确定了定制方案,余某向李某支付了500元订金。在复尺的过程中,李某提出更改方案,余某对更改后的方案不满意,要求李某退还订金。李某在后续的协商中使用了不当的语言,导致双方未能自行解决,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退还订金、删除社交平台上关于余某的动态并向余某赔礼道歉。

    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晰,标的明确,几乎没有争议,对这类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一判了之固然省事,但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深知这一点,为减少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和询问当事人。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前提下,真诚与当事人沟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后,通过在线庭审平台开庭审理案件。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法官因势利导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进双方真诚沟通,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理亏,当即向余某转账退还了全部订金,在法官的见证下删除了其社交平台上关于余某的动态,并真诚地就自己的不当言语向余某道歉,余某表示接受道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案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标的虽小,但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人格权益,通过在线庭审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鉴于原告邹某主张借款的全部证据仅为一份40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无证据证实该转账就是借款。被告陈某称没有向邹某借款,该款是原告邹某为挽留被告陈某及其工友预支的生活费。双方对该转账各执一词,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该转账发生在双方同在一工地务工期间,承办法官周振兴引导当事人仔细核对账目,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帮当事人打开了心结,原、被告在各自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各自承担一部分亏损,陈某当庭向邹某支付2600元,邹某撤诉。

    民生无小案,小案惠民生。麻城市法院宋埠法庭认真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标的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送达、早开庭,缩短审理周期,通过送达中调解、庭审中调解,调判结合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实质化解了一大批民事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单位:麻城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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