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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司法局东平司法所组织依法解除2名同案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小珍  日期:2023-7-26 字体: [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大社区矫正执法力度,预防重新犯罪,2023年7月26日,天等县司法局东平司法所组织对2名同案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规分开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本次宣告的2名社区矫正对象潘某、莫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潘某、莫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真诚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经考核评估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各项要求。

    议程安排: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矫正对象对个人矫正期间进行总结,并宣读期满解除社区矫正誓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宣告后,东平司法所立即将潘某、莫某2人纳入安置帮教,建立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书,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衔接。

    在解矫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解矫谈话中,再次对潘某、莫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以后其2人都能遵纪守法,做守法的公民,并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脚踏实地的行动,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潘某、莫某均表示,回归社会后,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抱有侥幸心理,不触碰法律红线,坚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作者单位:天等县司法局东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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