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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抓住滑雪季“尾巴”,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付钰  日期:2023-3-19 字体: [大][中][小]

   “法官,如果我正在正常滑行,后面有人冲下来撞到我了,责任怎么划分啊?”

    春意渐浓,作为人类滑雪起源地雪都阿勒泰的冰雪旅游季即将结束,雪友们从全国各地背着沉甸甸的雪板抓住时机纷纷奔赴而来,只为体验这个滑雪季的最后一次将军山滑雪场上“佛光大道”的畅快淋漓。

   “穿上雪鞋,英姿飒爽,站在高高的雪道上,感受白雪皑皑的壮美风景和迎面而来的感官刺激让人忘却了一切烦恼,但是法治意识、防范意识一定不能忘却。”正在滑雪场进行普法工作的法院干警薛剑飞说道。

    近日,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抓住雪季的尾巴,组织法官宣传力量深入5A级冰雪旅游景区将军山国际滑雪场,向群众大力推广“新疆移动微法院”,通过公布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讲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余张。普法活动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6人次。市法院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答疑解惑,提高滑雪从业人员和冰雪旅游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强化滑雪安全事故发生后合法权利维护意识。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随着冰雪运动的升温,雪都冰雪旅游事业高速发展,滑雪受到了更多人的喜爱,作为一项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运动项目,滑雪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如果在不掌握滑雪技术的情况下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需要自己承担相应风险。运动虽好,注意安全。(作者单位: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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