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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法院攻坚小组的故事二 有“援”相助 攻坚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丹  日期:2023-9-7 字体: [大][中][小]

    2023年4月,我被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县人民法院选派到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法院参加对口援疆工作,在福海县人民法院交流挂职六个月。期间,有幸被抽调至阿勒泰地区中院参加地区法院刑事涉财产刑案件专项行动,亲眼见证和参与了这场为期一个月的攻坚行动。行动期间,我克服困难,积极参与,把自己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运用到攻坚行动中,与阿勒泰的同事们团结协作、不畏艰难、主动作为、连续作战,执结了多起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

    法律有尺度 执行有温度

    本次专项行动期间,阿勒泰地区中院党组多次研究部署,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切实维护法院判决的强制力,树立司法权威。我与布尔津法院、吉木乃法院执行干警组成第四攻坚小组,在执行李某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有一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也是被执行人妻子及孩子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房。鉴于此种情况,若直接处置该房产,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产生活将会陷入窘境。我和攻坚小组成员帕丽亚、巴合卓勒对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耐心开展工作,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未按期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会随时追缴,同时也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通过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承诺分期缴纳罚金,并主动缴纳了首期罚金10万元。该案的执行过程既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权威,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人日常生产生活,实现了“执行双赢”。

    转变执行思路 家属配合执行

    另一起案件是我带领第四攻坚小组执结的一起48万元罚金刑案件,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缴纳罚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执行人赵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追缴违法所得、违法获利48万元。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询后,我们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正处于服刑,我们小组积极与被执行人家属取得联系,亮明身份、介绍案情、讲清来意,一开始赵某妻子态度强硬,对执行干警颇有微词,拒不配合,并情绪激动地说:“赵某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事我管不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没有气馁,静下心来与赵某家人详说究竟,了解其家庭状况、成长经历,以此缓和对方的对抗情绪,从法理、情理层面向赵某妻子做思想工作,并从拒不缴纳罚金的后果方面,耐心解释了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及家属代缴罚金能够帮助服刑人员争取减刑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说明了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与其共有的房产将会被司法拍卖,即使赵某将来出狱,其工作、生活、出行等方面也会处处受限。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家属终于被说通、打动,表示愿意代为缴纳被执行人48万元罚金,现已执行到位。

    专项行动感言

    阿勒泰地区中院开展的专项执行行动,由地区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黑龙江和江苏等地法院干警共同参与。援疆法官干警的参与,为此次专项行动注入了新思路、新动力,新的办案理论。专项执行行动以来,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强化规范执行的同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在依法保障刑事财产刑得以执行的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家属日常生活所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作者单位:黑河市北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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