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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死者名誉保护——过世家人受到诋毁,如何进行维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思妤  日期:2023-3-17 字体: [大][中][小]

    小赵到外地去参加同学会,又约定与同学多玩一天,便又在酒店住了一晚。不幸的是,在同学会后,小赵猝死于酒店客房内。事后,围观群众老王偷拍视频并编撰文章称小赵与酒店工作人员有染等不实言论,很快这些不实言论便在网络中发酵。小赵的妻子深受这些不实言论困扰,精神上受到巨大刺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立即停止侵害,撤销在网络中发布的文章,同时要求经济赔偿。

    法官说:在本案例中,老王捏造事实并将侵权文章、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导致小赵的名誉严重受损,而小赵的妻子因老王对小赵的名誉侵害,遭受身心的双重打击。因此,法院是支持恢复小赵名誉和要求的经济赔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994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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