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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预处罚”,执效提升好妙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现俊  日期:2022-6-28 字体: [大][中][小]

    “根据孟某华有关拒不履行的事实...决定如下:预对孟某华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被执行人孟某华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申请执行人菜某芝和其子孟某阳,逾期将正式实施罚款、拘留措施。”

    这是单县法院发出的菏泽市首份预罚款、拘留决定书!

    2022年3月份,申请执行人菜某芝向单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要求被执行人孟某华履行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原来,孟某华与菜某芝有一处回迁房,因对该回迁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产生分歧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孟某华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菜某芝和其三子孟某阳享有居住权,孟某华百年后,所有权由三子孟某阳继承。可是,在房屋可以办理领房交钥匙等手续时,孟某华一直推脱不予办理,无奈之下,菜某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孟某华,多次沟通让其履行义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孟某华推三阻四,拒不执行生效文书中规定的义务!

    5月25日,法官向被执行人孟某华发出《预罚款、拘留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孟某华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了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该案顺利终结,成为单县法院执行“预处罚”制度试行以来的典型案例之一!

    2022年,单县法院围绕全院“12621”发展思路,着眼执行工作机制创新,通过《单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预处罚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明确了预失信、预罚款、预拘留、预公告悬赏、涉嫌拒执罪预移送、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预移送等制度。预处罚,是指针对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及时告知、提醒,发出“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将正式产生《预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律后果。

    “预处罚”制度试运行以来,单县法院对5起案例发出“预处罚”决定,其中3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起涉嫌构成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剩余一起案件仍在履行期限内。通过“预处罚”制度,执行威慑力增强,作用明显、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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