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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单县法院采用“3+4”模式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鑫  日期:2022-5-31 字体: [大][中][小]

    2022年5月30日,单县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卢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单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被告卢某某于2020年底从单县莱河镇蒋某某处购得杨树一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持油锯将上述杨树砍伐自用。经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单县林业局的勘测与换算,卢某某砍伐林木所处土地性质为林地,林木蓄积共计52.2776立方米。经鉴定,对该毁损林地原地恢复植被的总费用为16528元。

    判决结果:单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卢某某滥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生态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滥伐林木罪。本院依滥伐林木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单县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该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6528元。

    法官说法: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最主要的犯罪之一。由于林木资源的珍贵性,国家对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即使通过买卖等手段获得了林木的所有权,但砍伐的林木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而擅自砍伐,该行为也构成滥伐林木罪。

    本案的裁判有力地打击了滥伐林木类犯罪和震慑各地企图破坏森林、林木资源的犯罪分子,展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应对森林资源滥伐的问题、大力打击破坏各类“涉林”犯罪行为的决心。

    近年来,单县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2019年以来,新收各类环资案件113件,审结104件,为建设“美丽幸福单县”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单县法院将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加强和完善“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环资案件的裁判尺度,促进环资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全面提升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世界环境日——单县法院采用“3+4”模式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30日,单县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卢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单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被告卢某某于2020年底从单县莱河镇蒋某某处购得杨树一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持油锯将上述杨树砍伐自用。经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单县林业局的勘测与换算,卢某某砍伐林木所处土地性质为林地,林木蓄积共计52.2776立方米。经鉴定,对该毁损林地原地恢复植被的总费用为16528元。

    判决结果:单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卢某某滥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生态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滥伐林木罪。本院依滥伐林木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单县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该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6528元。

    法官说法: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最主要的犯罪之一。由于林木资源的珍贵性,国家对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即使通过买卖等手段获得了林木的所有权,但砍伐的林木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而擅自砍伐,该行为也构成滥伐林木罪。

    本案的裁判有力地打击了滥伐林木类犯罪和震慑各地企图破坏森林、林木资源的犯罪分子,展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应对森林资源滥伐的问题、大力打击破坏各类“涉林”犯罪行为的决心。

    近年来,单县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2019年以来,新收各类环资案件113件,审结104件,为建设“美丽幸福单县”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单县法院将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加强和完善“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环资案件的裁判尺度,促进环资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全面提升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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