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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蓓:明星代言需谨慎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蓓  日期:2021-9-1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李维嘉代言翻车被多人维权一事,冲上了热搜。起因是,李维嘉早前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多人跑到湖南卫视维权。

    无独有偶,明星代言翻车事件一桩接着一桩,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谢娜曾代言的绿瘦减肥产品,非法添加西药,涉嫌违规宣传。张凯丽代言主打防滑的“足力健”老人鞋致人摔倒被告。汪涵、刘国梁等代言的“爱钱进”APP涉嫌诈骗,牵扯金额高达230亿。杜海涛代言的“网利宝”暴雷。张柏芝、章子怡众女星代言的“小仙炖”中10项指标均与真实情况不符。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被曝涉7亿诈骗案……

    明星代言翻车,仅仅因为“代言前期筛查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一句解释,然后靠一纸道歉声明真的足以抚慰人心吗?答案不言自明。

    其实,法律早就对明星代言有过预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虚假代言的广告不涉及生命健康方面,则代言人只有在明知广告虚假仍故意代言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明星既然收了高额代言费,本着对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应在接代言广告时详尽核查。遗憾的是,有些明星只看到经济利益,忽视了或者根本不在意自己需要承担的“应知”责任。

    此次李维嘉事件涉案的《快乐方程式》茶饮品牌,其关联公司成立不到一年时间,该公司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多次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并因规避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试问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高昂代言费的同时,在接受观众对其追捧、信任而消费的前提下,是否应该多一些社会责任感,对所代言的产品多加一些考量呢?就这样一个成立不到一年、屡屡官司缠身的公司,如何能给到消费者安全保障?

    公众人物背负公众信任,利用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产品出镜,在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信任桥梁。当明星们无限次利用自己的形象为商业品牌背书,即便一路顺风,盆满钵满,也最终会发现,名誉并不是可无限消费的虚拟物质,它也有其限度,会被消费得所剩无几。明星代言需谨慎!(河北省黄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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