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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寅旭:过度包装需解决,法律市场齐共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夏寅旭  日期:2021-8-11 字体: [大][中][小]

    最近,某网红零食企业员工将出售公司废旧纸箱获得的68.4万元占为己有。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如果按2000元/吨的价格计算,在18个月内出售的废纸箱约有342吨,每个月约有19吨。该案件折射出来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又一次引发广泛关注。

    商家对商品适当进行包装,为提高商品外在颜值,本无可厚非。然而,为追求商品的卖相刻意过度包装,既是本末倒置的用力过猛,也是故意浪费原材料、人为增加商品成本、抬高商品价格、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法行为。这有悖绿色环保消费理念,不能任由商家任性而为。

    商品过度包装是个老生常谈而又饱受诟病的话题,尽管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对其予以治理,但效果始终不尽人意。

    找准病根,方能对症下药。商品过度包装顽疾屡治不治,其背后有着诸多较为复杂的原因。一方面,法律刚性约束的缺失,让商家对通过过度包装来提升商品竞争力更富有冲动性。虽然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等10余项国家标准,但由于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过度包装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上位法中,且多为原则性条款,致使这些遏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因没有法律支撑,难以在执行中真正彰显威慑。

    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的单一,尤其是市场化监管手段的缺失,更是让商家对过度包装商品患上“盈利依赖症”。众所周知,商家过度包装商品的目的,主要是想借此赚取更多利润。在现实的监管中,对于商家过度包装商品的处罚,大多停留在增加包装处理费用层面,商家违规过度包装的成本远不及过度包装后的利益所得,在一定程度上让过度包装问题的治理陷入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

    鉴于此,要确保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治理收到实际成效,就必须在完善法律与市场化监管手段运用的同频共振方面下足功夫。对于前者,相关职能部门要秉承紧迫感,就商品过度包装顽疾的治理构建一套完善的处罚机制,以法律责任的高压威慑,让商家在过度包装商品方面不敢为。对于后者,要充分运用税收、大幅提高包装处理费等市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对冲商家过度包装商品所获的利益,倒逼其主动放弃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当然,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顽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让法律和市场化监管手段同频共振之余,消费者也应保持简约消费、绿色消费理性,主动摒弃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追求,从而以理性成熟的消费观,相向而行地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顽疾作出积极贡献。(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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