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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劫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瀛勃  日期:2021-7-27 字体: [大][中][小]

    这是河南省汝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平正公然违反中央规定,一手谋划的一起涉外冤案。

    河南省汝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平正于2015年投资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507#大型金矿合作项目,2016年王平正伙同他的代理人杭西正私下购买507#金矿部分股权(2016年9月15日秘密将507#金矿土著人股东路易斯接到香港进行股权交易),妄图抢占金矿,撕毁《协议》,抛开拥有507#金矿20年开采权的甲方嘉太公司,擅自进入矿区,涉嫌非法进入矿区盗采黄金被当地警察局立案抓捕,驱逐出境(有当地警察局长菲利普的证明材料)。 2017年2月份杭西正逃回国内,2017年3月份河南汝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瀛勃立案,2018年4月4日汝州公安局刑侦大队以“诈骗犯罪嫌疑人”对张瀛勃上网通缉。

    这是一起涉外案件。合作的甲方PNG嘉太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注册总署注册,非国内企业; 双方合作的标的物507#金矿在巴布亚新几内亚;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大型采矿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双方合作期间产生经济纠纷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汝州市公安局办案人仅以双方签约在国内,资金往来在国内为借口越权受理这起涉外案件(按规定,汝州公安局(县级)办案人无权到境外侦查取证)。

    事实与证据充分证明甲方公司及总经理不符合公安部规定“合同诈骗案件”的受案、立案要件。嘉太公司注册合法;甲方拥有507金矿20年开采权,至2033年结束;涉案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受到巴新国家法律的保护;双方在境外合作6个月后,案件的报案人杭西正(乙方签字人)单方撕毁协议,把商家最忌讳的“掏地沟”输出到境外金矿,妄图抢占507#金矿,触犯了巴新国家法律,涉嫌非法盗采黄金被警察局立案实施抓捕驱除出境,逃回国内后到汝州市公安局(县级)虚假报案。以上事实与证据材料甲方代表张瀛勃通过当事国注册律师和公证机构获得,具有法律效力。 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矿务部、国家注册总署、国家警察局均有官方证明材料,国家外交部和中国驻巴新大使馆分别进行认证并且出具“认证涵”。

    这是一起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一面倒”的“人情案” 。甲方送达到汝州市公安局法制办签收的证据材料,办案人不予入卷,不予采纳。剥夺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办案人仅凭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杭西正等人的一面之辞等口供“故意”认定张瀛勃为犯罪嫌疑人;办案人视两家公司合作协议而不见,故意把两家合法的公司行为认定为张瀛勃个人行为;在境外抢占金矿毁约、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保护,而被抢夺的公司总经理却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嫌疑人”。

    巴新507#金矿合作项目乙方的实际投资人、控制人汝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平正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王平正得知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拥有该国507#大型金矿20年采矿权的信息后,2015年8月14日在北京与嘉太公司总经理张瀛勃见面,商讨合作事宜。王平正提出亲自到境外考察;2015年10月2日王平正带着他的代理人杭西正和地质工程师李某某在嘉太公司总经理助理钟家伟陪同下,一同进入507#矿区进行了实地考察;2015年11月份王平正指派汝州市法院法官平胜利参予双方“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制定;王平正转款给杭西正投资507#合作项目;汝州公安局经侦大队给张瀛勃立案后第三天,王平正就发短信对张瀛勃威胁恐吓;“上网追逃”后,2018年12月24日王平正发微信威胁说:“不满足杭西正要求,你就是找到公安部长也没用!”随后杭西正发微信提出索要1143.8万元。2020年3月份,王平正继续发微信给张瀛勃:“先把钱给杭西正,再研究撤案……”(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乙方在投了106万元后,尚欠甲方194万元人民币)。

    公安部赵克志部长2019年11月17日针对保护民营企业讲话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不可用刑事手段插手企业的经济纠纷,一经查实第一时间撤销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恳请执法监督部门查清案件事实与真相尽快撤案! 此案件致使“一带一路”上的中资民营大型金矿停产四年,经济损失惨重;中国企业近百名员工在境外用血汗获取的507#大型金矿随时有被取消采矿权的危险;此案件在国内外给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瀛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个人名誉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对王平正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对境外民营企业敲诈勒索“顶烟上”“不收手”的司法腐败分子应依纪、依法严惩。(案件详情请参阅本网2020年6月21日在本栏目刊登的《究竟谁在犯罪》一文)  

                                           张瀛勃(原人民日报《大地》半月刊辽宁记者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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