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工作部署,通化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把小案当大案办”的理念,充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大力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杨某想出一个来钱快的“妙计”。杨某来到快大茂镇某小区物色“猎物”,经过多次的观察锁定“目标”,杨某偷偷撬窗溜进杨某的画室内,盗走一部照相机、一个耳麦、一箱葡萄酒及60元人民币。之后几个月内,杨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快大茂镇某小区谢某经营的麻辣烫店内和崔某家中分别盗走人民币1200余元、一个邮票册、20枚2020年鼠年纪念币、17本小人书、抗击疫情银章和铜章以及两件貂皮大衣。2021年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盗窃罪向通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