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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抚养我?——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帮扶留守儿童侧记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祖宣  日期:2021-3-25 字体: [大][中][小]

    3月24日一早,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刚到上班时间,一位估摸着六七十岁的老妇人,带着一个豆蔻年华的女孩走进来。老妇人一进门就说:“法官,我生病在身,恐怕是不行了。我最放心不下的是我孙女,我死了她就没人照管了,请你们帮忙联系她母亲。”

    老人名叫李某凤,家住永善县码口镇黑武村。2007年4月,其儿子郑某结婚后不久便病逝。儿子郑某病逝时,儿媳熊某有孕在身。经家庭商议,儿媳熊某同意将孩子生下来。3个月后,李某凤孙女郑小某出生。孙女出生后不到1年,儿媳熊某撇下嗷嗷待哺的女儿郑小某,改嫁到永善县大兴镇梨园村小凉山,抚养郑小某的重担便落到奶奶李某凤的肩上。

    李某凤居住的永善县码口镇黑武村,处于高寒山区,气候恶劣,山高坡陡,土地贫脊,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为每年耕种的几亩玉米和土豆,要靠政府补贴才能过日子。郑小某和奶奶李某凤相依为命,艰难度日,随着郑小某渐渐长大,直到进入镇上读中学后,李某凤再也无力承担郑小某的生活等费用。

    听李某凤一番述说后,法官深感同情,便立即欲联系郑小某母亲熊某。因熊某外出务工多年,几番周折后,都未能取得联系。最终通过村社多方努力,法庭工作人员总算联系到了郑小某母亲熊某。

    熊某在电话中称:“我改嫁到小凉山,那地方也是高寒山区,无经济收入来源。我改嫁时,想带走孩子,可婆婆李某凤不放心,坚持要抚养。李某凤生活困难,当时经多位亲朋在场,我补助了李某凤7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改嫁后,我又生育了几名子女,全靠在外打工养活,实在没有再抚养郑小某的能力。再说,我现在的家庭也无法接受郑小某。”  

    经了解,熊某和现在的丈夫属再组家庭,且丈夫婚前也已和她人生育有子女。丈夫也是靠常年在外打工才能养活家人。熊某现在的家境不宽裕,加之复杂的家庭关系,让案件的处理陷入僵局。

    法庭工作人员从熊某与郑小某血浓于水的母女亲情角度进行,多次视频联系熊某,让熊某见到从小由婆婆李某凤拉址长大的女儿,熊某见到乖巧懂事、亭亭玉立郑小某,了解到婆婆和女儿多年来相依为命、艰辛渡日的情况后,心理防线被击溃,伤心大哭,并说服现在的丈夫,到庭来调解此事。

    熊某和丈夫来到法庭,已是晚上9点过,通过庭前调解,郑小某母亲熊某和继父同意每年给付郑小某教育费3500元,并当庭兑现了今年应该给付的部分,同时还承诺今后的会每年定时给付。李某凤也表示自己活着一天,就要多照顾孙女一天。

    通过几天的努力,一起抚养费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李某凤、郑小某和熊某由衷表示感谢,大兴法庭全体干警也长舒了一口气,相觑调侃道:“总算又为群众办了一件实事啊!”(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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