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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调撤五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娟  日期:2020-7-3 字体: [大][中][小]

  “谢谢周法官,还以为现在是疫情期间,要很久才能有结果,没想到这么快,真的太感谢您了!”原告黄骅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在递交撤诉申请时满脸笑容地说道。

  6月22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周延刚法官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调撤了五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友好协商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关系。

  黄骅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于某、潘某三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张贴催费单据等多种方式,向陈某、于某、潘某催收2017年至2020年物业服务费,三案被告均以物业公司服务不符合约定、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于是物业公司将陈某、于某、潘某三人诉至黄骅法院。

  案件立案后,由民一庭周延刚法官承办。经过前期沟通后,6月22日一大早,三件案子的原被告双方同时出现在审判法庭,一并进行调解。“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方收取费用就该提供优质服务,一方享受服务就该履行缴费职责,你们要相互体谅。”调解过程中,周延刚从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从情理法角度入手,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向业主们耐心讲解哪些属于开发商管理的范畴、哪些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范畴,同时让双方表明调解意见、调解数额及金额支付时间等,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反复沟通协调,在周延刚主持下,三案双方当事人分别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陈某和于某主动支付拖欠原告公司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当场递交撤诉申请,被告潘某同意七天内将物业费交到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下午,周延刚乘胜追击,对沧州某物业公司诉刘某、张某两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同样一并调解,细心了解案件情况,耐心疏导对立情绪,真心协调解决问题,甚至实地到现场走访调查,并综合情况向物业公司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最终,物业公司诚恳接受建议,表示将对住户反映的合情合理合法问题尽最大努力改进,两案被告则主动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当场递交撤诉申请。

  历时一天,五件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成功化解在庭前,既快速有力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对改进物业服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进行了有效的法治宣传,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若存在瑕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要求限期整改或提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付物业服务等费用对抗物业服务瑕疵的行为,既无合法依据,也非明智之举。因此,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依法理性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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