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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法院宣判首例袭警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朝文  日期:2021-7-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黄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袭警案,以袭警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黄骅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张某、王某、吴某三人共同在吴某家中吃饭饮酒,到了晚上王某离开,张某与吴某继续饮酒。后张某醉酒,开始对吴某进行辱骂并拒绝离开吴某家中,吴某不堪其扰于是选择报警。派出所民警接到吴某的报警电话后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仍处于醉酒状态,经民警反复规劝后,张某同意离开吴某家中。走到吴某家门口时,张某开始对民警挑衅甚至殴打民警,后张某被民警制伏并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有关机构鉴定,被殴打的民警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判决】

   本案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某醉酒后辱骂并使用暴力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同时积极赔偿了受伤民警的损失,并取得民警的谅解。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从刑法体系的角度分析,袭警罪设立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之下,意味着袭警行为是一种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的行为,袭警罪的法益保护目的不仅是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时意在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履行公职时,民众应当积极配合警察工作,理性与警察沟通、交流,切勿影响警察正常办案。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履行公务,会受到法律严惩。做文明市民,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作者单位:黄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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