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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法官:按自动撤诉处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3-25 字体: [大][中][小]

    “王某,因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高某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随后向原告电话通知并送达了裁定书。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随即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原、被告,并叮嘱双方要按照开庭传票上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但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庭。经书记员多次拨打原、被告的电话,原告在电话中表明不在本地无法前来开庭。最终,也没能等来任性的原告。法官只好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提醒:民事案件中,原告作为案件当事人,必须按照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如需延期审理,必须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原告不到庭,将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并由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当事人应当珍惜诉讼权利,遵守庭审程序,否则不仅耽误了自身纠纷处理的时间,增加自身诉讼成本,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白蓉房地产及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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