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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另辟蹊径促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冯娜  日期:2020-12-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其妻子李某某所在单位将张某某及李某某工资提前累积发放并协助法院将该笔工资提取至法院账户,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张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向王某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经王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张某某和李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张某某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王某借款30000元。但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张某某仍未偿还借款。

  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某及妻子李某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张某某于2020年8月10日向王某偿还5000元后,以没钱为由拒不清偿剩余欠款。执行法官对李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后,依法从张某某及其妻子的工资卡划拨4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利害关系,然而被执行人坚持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迫于压力,张某某如实说明其现在另一单位工作。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单位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当天,经张某某同意,该单位领导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扣留张某某的21000元累积预付工资提取至法院账户。随后,张某某和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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