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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游客 于 [ 2022-4-19 19:16:33 ] 发表如下评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宁民再1号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瑞锋公司以侵权为由请求渠口农场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而侵权是否成立取决于瑞锋公司对案涉土地是否享有使用权。……依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应对双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综上,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及渠口农场的部分申诉理由成立。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载定如下: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法院(2020)宁05民终398号民事判决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2018)宁0521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诉人宁夏瑞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41元,退还宁夏瑞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宁夏瑞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20元,退还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渠口农场。
本载定为终审载定。
网友 游客 于 [ 2022-4-19 19:15:20 ] 发表如下评论:
案件沟通:
2011年,瑞锋公司在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渠口农场,因农垦改制,渠口农场不具有法人资格,法院见意瑞锋公司撒诉。(2011)中宁民初字第46号。
2011年,瑞锋公司又到永宁法院起诉,渠口农场以管辖权异议干挠法院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永宁法院审理。永宁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永民初宁第754号,驳回原告瑞锋公司的诉讼请求。
瑞锋公司上诉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民事裁定书(2012)银民终字第630号,本院认为,上诉人以侵权为由要求被上诉人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而侵权是否成立取让人于上诉人对涉案土地是否享有使用权。……故涉案土地权属不明。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应首先对双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载定如下: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2011)永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宁夏瑞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9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87元,退回上诉人宁夏瑞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网友 人间正道‘ 于 [ 2022-4-9 16:41:36 ] 发表如下评论: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
综上所述,结合该案,大家踊跃发表个人意见!
网友 无语 于 [ 2022-4-9 10:28:38 ] 发表如下评论:
瑞锋公司十多年的血泪诉讼,可以说是和渠口农场和农垦集团一伙恶势力的斗争史,在这十多年的诉讼中,由于农垦系统的领导权长期被一伙罪犯把持,他们把农垦系统搞的乌烟瘴气,给国家,农垦和瑞锋公司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上至下前后多位领导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现任领导不对以前农垦的违法行为进行究正,而是维护,并利用所处地位和公权力,打压民营企业,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希望此案能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关注,让老百姓确实能体会到公平正义,让违法者得到惩治。
网友 于 [ 2022-4-7 14:59:48 ] 发表如下评论:
老百姓干一件事不容易,人民法院要为百姓为事,希望法律公平公正。
网友 游客 于 [ 2022-4-7 8:05:40 ] 发表如下评论:
依法治国只是一句口号,实施还是靠人执行。执行者不依法执行,依法治国只能成为口号了!这又提出一个新问题:谁来监督司法呢?理论上是人大。可在现实生活中,人大实际上是聋子的耳朵一一摆设。
网友 人间正道 于 [ 2022-4-6 20:46:01 ] 发表如下评论:
一个长达十几年的民事诉讼案,在判决执行期间竟然说改判就改判,全然不顾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谁来维护公平和正义?!!!
网友 游客 于 [ 2022-4-5 13:25:44 ] 发表如下评论:
既然已经有了审判结果,为什么不依法执行呀?还是要依法治国啊。
网友 游客 于 [ 2022-4-5 13:22:32 ] 发表如下评论:
尊重事实,习总书记都说要依法治国,老百姓的利益应该维护。
网友 游客 于 [ 2022-4-4 19:50:56 ] 发表如下评论:
这样的案例应该给予关注,法院终究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应保护公民最基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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