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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春明,男,朝鲜族,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7年12月出生,现为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

  金春明同志1995年12月入伍以来,牢记宗旨,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勤学苦练,舍生忘死,无私奉献。他先后参加1500多次战斗,救出65名群众。他处处以雷锋同志为榜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长年照顾驻地孤寡老人,资助失学儿童,并把2万元奖金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专门设立“春明爱心助学奖学金”,至今已有13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由于战斗业绩和一贯表现突出,他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先后被评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消防官兵”、“十佳战斗班班长”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十佳技术能手”,先后荣获辽宁省“雷锋奖章”、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公安部授予“模范消防战士”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06年5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支队明山大队特勤中队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