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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委员长——李鹏


   李鹏,男,汉族,1928年10月生,四川成都人,194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参加工作,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941年至1946年在延安自然科学院、延安中学、张家口工业专门学校学习。 1946年至1948年任晋察冀电业公司技术员,哈尔滨油脂厂协理、党支部书记。1948年至1955年在苏联莫斯科动力学院水力发电系学习,任中国留苏学生总会主席。1955年至1966年任丰满发电厂副厂长 、总工程师,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阜新发电厂厂长。1966年至1979年任北京供电局党委代理书记、革委会主任,北京电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79年至1983年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华北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电力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水利电力部副部长、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7年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7年后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代总理、总理,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1988-90年)。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