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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思卿(1992年4月——1998年3月任职)

  
  1932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195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3月参加工作,相当高中文化。

1949年至1952年任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谢庄供应站工作员,华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应站南襄办事处工作员,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收发员,中南土改工作队广西平乐县分队副队长、工作组组长。1952年至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科员、调查员。1954年至195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助审员。1955年至1966年任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党组秘书、秘书科长。1966年至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至1973年在湖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批组工作。1973年至1974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74年至1983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5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5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88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