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私下都聊过这样一件事:夫妻俩离婚后,孩子跟着妈妈生活,还改了母姓,有些生父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干脆把抚养费停了。这种做法到底站不站得住脚?一起真实纠纷,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说清楚了。
协议说好每月1500元,离婚后却很少按时给
赵某和王某当初是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旭跟着妈妈生活,爸爸王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一直给到孩子满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小旭改为母姓。
可没想到,从2017年离婚之后,王某很少按时给钱。孩子妈妈多次主动沟通,对方一直回避、拖着不给。万般无奈之下,今年6月,妈妈以小旭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告到了法院。
开庭时,王某的理由很直接:孩子都不跟我姓了,我凭什么还要出钱养?
听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觉得好像有点道理。但法官把话说透了:这真不是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
姓氏可以商量,抚养义务不能“讨价还价”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离婚之后,不直接带娃的一方,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这份义务,根源是血缘亲情,不是那张姓氏单。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氏变更不能成为爸爸不给抚养费的筹码。
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调解兼顾孩子和现实
法官一边耐心释法,告诉王某拖欠抚养费既是违约,也违反法律;一边顾及他的收入情况、再婚后还有其他子女要抚养的现实,尽力调解,减少争吵给孩子带来的二次伤害。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补齐2019年10月至2025年6月欠付的抚养费138100元;从2025年7月起,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持续支付到小旭成年。目前,这份协议已经生效。
婚姻可以散,亲子关系断不了
很多家庭纠纷里,大人争的是面子、情绪和一口气,真正受委屈的却是孩子。孩子改姓,不代表和父亲没有关系;父母分开,也不代表可以甩开抚养责任。
守住抚养底线,多站在孩子角度想一想,用理性方式解决矛盾,才是对孩子成长真正的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