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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地铁站鼓励阅读,为何还要收取“超时费”?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6-10-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东的方女士反映,她在广州地铁站内设置的读书空间看书,停留近5小时,出站时被扣除15元“超时费”。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称,广州地铁确实设有270分钟的乘车时限规定,超时必须补交最高票价。(10月22日澎湃新闻)

    这起乘客在地铁站读书空间看书,因出站时超出地铁270分钟停留时限,被收取15元的超时费,这看似是简单的合规扣费事件,却折射出城市公共交通规则与人文服务之间的平衡难题,值得深思。

    其实,从规则层面来看,地铁收取超时费并无不妥。地铁作为大容量公共通勤设施,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客流高效流转,多地地铁设置站内停留时限,超时补缴最高票价,目的是杜绝站内长时间滞留、占道逗留等行为,保障通行秩序与公共资源高效利用。可见,这名女乘客被超时扣费,完全符合地铁运营规章制度,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常规操作。

    但笔者以为,这起争议的核心,不在于规则对错,而在于场景适配的违和感。一边是地铁专门设置读书空间,本是鼓励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城市的暖心举措,一边是市民响应公共倡导,安静读书、文明逗留,无占道、无扰民、无影响运营,最终却因超时被收费,让善意之举陷入尴尬,也让不少市民感到难以理解。

    同时,这起争议事件也暴露出城市公共服务的细微短板。一方面,地铁超时停留规则宣传存在盲区,多数普通乘客并不知晓270分钟的停留时限,信息不对称导致无心违规、被动扣费。另一方面,现有规则过于“一刀切”,未区分恶意滞留与文明合规的短时休闲、阅读停留,刚性制度缺乏人文弹性。

    城市公共服务,倡导要落地,规则要透明。鼓励阅读是好事,但不能让市民在善意参与的时候,还要承担不知情扣费的风险。只有把宣传引导和管理制度统筹优化,刚柔并济,才能让地铁里的阅读空间,真正成为有温度的城市文明角落,而不是引发争议的焦点。

    希望各地地铁运营方不妨优化细则,针对站内读书、短暂休憩等文明停留场景增设弹性机制,同时通过站内公示、弹窗提醒等方式普及超时规则。唯有兼顾规则和弹性,包容文明和善意,才能让公共规则既有力度,更有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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