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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 司法护务工——和龙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6-7-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系和龙市某乡镇村民,受延边某水泥公司雇佣,从事厂房棚顶维修作业。2023年10月,张某按照用工单位工作指令开展作业期间,作业棚顶突发塌陷,张某高处坠落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第12胸椎压缩骨折、右尺骨鹰嘴撕脱骨折、右腕关节多处损伤及胸部外伤,住院治疗后需长期休养康复,无法正常务工。事故发生后,延边某水泥公司垫付5000元,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张某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各项损失合计5708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当即启动调解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厘清各方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入手开展疏导工作,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延边某水泥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张某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在内各项损失共计46000元。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义务人需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如未按期履约,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以调解方式妥善办结,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和龙法院将持续聚焦涉劳务类民生案件,始终把保障劳动者权益放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多元解纷路径,用务实、高效的司法举措守护基层务工群众切身利益,以司法力量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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