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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诉讼代理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常瑜  日期:2026-7-16 字体: [大][中][小]

    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在起诉状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为李某,但起诉状中未写明李某与原告黄某的关系,并且提交的材料中也没有关系证明等材料。经过与原告黄某沟通,得知原告黄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那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为大家所熟知。那么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中,近亲属系指与委托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系指与委托人与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又是指哪些人?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所以并不是所有亲戚朋友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作者:青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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