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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理两相容 温情调解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微  日期:2026-6-18 字体: [大][中][小]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高效化解基层民生纠纷。近日,和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相撞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某日下午,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慎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金某发生碰撞,造成金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车辆逆向行驶、操作不当,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入院治疗,经诊断为胸椎骨折、腰椎骨折,支出医疗费九千余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多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事故经过、医疗票据、损失明细等相关证据。原告金某近七十岁,胸椎、腰椎骨折,康复治疗急需赔偿金;被告张某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果直接判决结案,极易激化双方矛盾,还会造成赔偿难以执行。为此法官决定优先调解,兼顾法理人情,彻底解决纠纷。调解时,法官向张某讲解非机动车通行、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告知拒不赔钱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张某经济情况劝说金某,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平衡伤者治疗需求和被告付款压力。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当场赔付10000 元,剩余15000元于2026年8月11日前付清,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法官高效化解矛盾。

    此次纠纷的化解是和龙法院能动司法、温情司法的真实体现。和龙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聚焦民生小事,妥善处理基层民生小纠纷,化解基层微纠纷,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暖人心,摒弃“一判了之、以判代调”的简单办案模式,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但交通安全风险较高,骑行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谨慎驾驶,杜绝超速、分心、随意穿行等危险行为;行人出行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通行秩序,时刻留意周边路况。无论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敬畏规则、文明通行,切实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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