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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法院:情系老年特殊群体 上门庭审打通便民通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何博伦  日期:2026-6-1 字体: [大][中][小]

    司法为民,重在便民,暖在细节。针对高龄、行动不便、不会操作智能设备的银发特殊群体诉讼难题,通化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精准对接老年当事人特殊诉讼需求,不断优化便民诉讼服务举措。近日,立案庭庭长宋娴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将庭审现场搬到高龄当事人家中,通过上门开庭的暖心服务,切实破解老年特殊群体出庭难问题,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是一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事人李某因产后抑郁引发精神失常,多年来与丈夫分居,一直由母亲石某与姐姐悉心照料。期间,李某多次入院接受治疗,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后续监护、生活照料等事宜,石某母女向法院申请认定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关键特殊情况:申请人石某已72岁高龄,因病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与庭审。同时,老人不熟悉智能设备操作,无法参与互联网线上庭审,正常诉讼途径陷入困境。当事人的难处,就是司法服务的着力点。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立案庭庭长宋娴主动多次沟通协调,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果断决定启用巡回上门庭审模式,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

    庭审当日,审判团队携带案卷材料、庭审设备前往当事人住所,因地制宜布置简易庭审现场,规范摆放庭审设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工作。庭审前,法官耐心向当事人及家属讲解庭审流程、诉讼权利与义务,细致解答法律疑问,缓解老人的紧张情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简洁高效,申请人石某依法完成举证环节,全程流程合法合规、严谨规范,完整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严肃性。整个庭审过程简洁顺畅,既兼顾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又充分贴合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与实际需求。

    一次上门庭审,尽显司法温情。近年来,通化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及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300余次、延时服务150余次,以“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等方式开展“炕头法庭”50余次。

    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继续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法官跑路”,切实解决特殊群体诉讼不便的难题,让法治阳光温暖更多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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