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让我们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与温度!”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扬正气 判决公正暖民心”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真挚表达谢意。锦旗上的金色大字,既是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由衷赞誉,更是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生动缩影。
案情回顾,2024年9月,原告李某保驾驶的小型汽车(载李某香)与被告禹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保无责任。原告李某保与李某香于2024年9月、10月、2025年1月先后前往县、市、省级人民医院逐级就医,于2025年2月到临沧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就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禹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本以为赔偿事宜能顺利推进,但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范围、数额及费用合理性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保和李某香无奈之下,遂将禹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镇康县人民法院勐捧中心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413.34 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审查相关证据,精准厘定各方责任,针对争议问题逐一释法明理。经审查,二原告逐级就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并无过度消费就医的情形;原告李某香自行购药有住院期间的用药清单、医院医嘱、医院复查诊断意见及购药票据等证据相互印证,能证实其出院后自行购药的必要性、合理性、关联性;原告李某保自行购药没有医嘱或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自行购药的必要性,故除原告李某保自行购药的票据外,二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均予以认定。最终,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二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0622.34元。
锦旗映初心,实干暖民心。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的真挚谢意。一份判决,彰显着司法的公正担当。近年来,镇康法院始终坚守“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聚焦纠纷化解难点,以专业审判定分止争,以温情服务传递司法温度,用一件件公正高效的判决、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调解,赢得了群众的认可与赞誉,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