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抓阄”方式决定辞退的人选,是公平抉择还是违法解雇?近日,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公司行为构成违法,最终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3万元。(3月12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抓阄”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常见游戏方式,属于娱乐型游戏规则,比如:抓阄定输赢,谁输谁喝酒;抓阄定输赢,谁输谁唱歌;抓阄定输赢,谁输谁请客,等等,这些“抓阄”定输赢的游戏规则,图的就是一种娱乐,要的就是一种快乐。
但企业把“抓阄定输赢”的游戏规则引入“谁输谁走人”的裁员规则中,这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劳动侵权行为,同时,这也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反劳动法规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裁减人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且应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合同等群体。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具有合法事由。上述这家企业以“抓阄”方式决定“裁员人选”,显然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
其实,不难看出,企业之所以想以“抓阄”决定员工去留,说到底还是想制造员工“自愿离职”的假象,以逃避应有的经济赔偿。但殊不知,劳动者权益不是儿戏,解除劳动关系也须依法依规。这家企业因经营效益不佳,拟将两个岗位合并,两个员工只能留下一人,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前提条件是需征得员工的同意,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辞退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让员工满意而辞,而不是把员工的去留命运留给一纸“抓阄”上。如此,不仅是对劳动者的无视,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令人欣喜的是,当地法院并没有惯着企业的侵权和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明确企业必须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3万元。法院的这一清晰判决,在给劳动者“撑了腰”的同时,也给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者“提了醒”。
一方面,提醒企业应尽早补上一堂学法、遵法、守法的法治教育课,在决定员工去留问题上,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尊重员工为前提,做到合法合规决定员工的去留权。切忌无视员工权益,漠视法律法规,把类似“抓阄裁员”违规做法当“家规”、当“法宝”。
另一方面,提醒劳动行政部门必须承担起劳动监察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存有类似“抓阄裁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失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同时,也提醒劳动者一旦遭遇类似“抓阄裁员”侵权行为时,必须学会维权,既要对违规企业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任凭无良企业“想抓阄裁员就抓阄裁员”,从而助长其嚣张气焰。
就此而言,“抓阄裁员”被判赔,无疑是一堂生动的劳动权益保护课。唯有企业补上法治课,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到位,劳动者学会维权,才能让类似“抓阄裁员”的闹剧不再屡屡发生,从而让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