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正判决定分止争,一面暖心锦旗彰显认可。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圆满办结一起保险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以严谨裁判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用贴心服务化解双方矛盾,当事人专程送锦旗致谢,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魏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魏某应诉后提出反诉,在同意确认合同效力的同时,主张保险公司返还其前期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办案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兼顾群众诉求。针对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签字真实性问题,法官细致核查投保资料、缴费凭证等证据,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笔迹鉴定,最终查实案涉合同被保险人签字并非本人签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规定,魏某与吴某虽为夫妻关系,但案涉保险并非被保险人吴某签字,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吴某是否同意并认可进行审查,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吴某同意并认可其与魏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故法院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因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缺乏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判令保险公司限期返还魏某已交保费。
判决作出后,法官紧盯矛盾彻底化解,扎实推进判后息诉服判工作。一方面向保险公司细致释明法律适用逻辑和裁判理由,打消其顾虑;另一方面跟进保费返还进度,督促义务履行,最终保险公司自愿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魏某顺利拿回剩余保费。
为表达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切实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魏某特意制作印有“人民的好法官 百姓的守护神”的锦旗,专程送至靖宇法院,对承办法官的专业负责和法院的司法为民成效给予高度赞誉。
此次案件的圆满办结,是靖宇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靖宇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精准裁判定分止争,以优质服务温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