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用钱时,你是否会被网络贷款“秒审批、秒到账”的宣传吸引?只需点击几下屏幕,资金就火速到账,然而看似便捷的背后,可能藏着远超预期的高额成本,用表面的低息掩盖高额的担保费、滞纳金等隐性成本,等到借款人察觉时,债务早已像雪球般越滚越大。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借款纠纷案件,生动揭露了这类网贷的套路,给不少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陆某因急需用钱,被某网络贷款APP的“快捷便利”吸引,在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便一路点击“同意”“是”,恍惚间便完成了身份核验与人脸识别。短短十分钟,13800元贷款就到了账。本以为顺利解决了燃眉之急,可2025年12月,陆某突然收到了法院邮寄的开庭传票等文书——云南某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要求偿还未还代偿款、利息损失/违约金、担保费等费用合计8400余元。
这让陆某彻底懵了:自己此前明明已经偿还了8000余元了,怎么还欠这么多?并且自己从未听说过这家原告公司,也未曾与其有任何关系往来。带着满心疑惑,陆某按时到庭,经过了法官耐心解释,才理清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陆某当初在点击贷款链接时,已同步与贷款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与担保人深圳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本金13800元,期限12期,年利率4.52%,每月等额本息还款1170余元。但保证合同却暗藏“玄机”:陆某需按借款金额的18%支付担保费及服务费,合计2800余元,分12期每月支付200余元;若担保人代偿,陆某某需立即还款,逾期则按日0.07%支付滞纳金(年化25.55%),且担保人有权转让追偿权。
贷款到账后,陆某某仅偿还了6期借款本息及6期担保费,此后便停止还款。担保人遂先后代其偿还8期借款本息,同时陆某某尚欠6期担保费未支付。2025年7月,担保人将对陆某某的追偿权、担保费及滞纳金等债权,一并转让给上述云南某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原被告双方对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借款发放、还款情况及债权转让事实等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费及滞纳金的合理性。承办法官核查电子合同后发现,即便陆某按期足额还款,其承担的年化综合成本(借款利息+担保费)也已达22.52%;若加上逾期后的滞纳金,年化成本最高甚至可达36.32%,而同期正规银行贷款利率仅为3.45%,两者相差了20多个百分点。
庭审中,法院还查明陆某某在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均有欠款,相关债权已陆续转让给本案原告,高额本息让本就经济困难的陆某追悔莫及。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组织了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最终于2025年12月11日达成协议:陆某某分期4个月偿还代偿款及担保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逾期则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
“网贷”套路深,借款要谨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贷成了十分便捷的借贷方式,标榜“额度高、审批快、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广告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伴随的各种“套路”也易让人防不胜防。在此提醒抱有“用明日钱来圆今日梦”想法的群众:网贷绝不是无偿福利,要谨记低利率是诱饵,对自己在网贷平台的每一次点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危害性都要有深刻认知和警惕!
一、资金周转优先选正规渠道。如需贷款,优先选择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线下沟通细节,明确所有成本,精准掌控风险,切勿因“急用钱”就“病急乱投医”。
二、签订合同务必认真细读。面对电子合同时,切勿图省事随意点击“同意”,务必仔细核对利息、担保费、服务费、滞纳金等关键条款,警惕“年化利率”与“综合成本”的差距,避开高成本陷阱。
三、理性借贷,拒绝过度负债。借款前需结合自身还款能力合理规划,避免同时在多家平台贷款,防止债务叠加导致无力偿还;若遇网贷纠纷,及时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