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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法院:追缴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行动记”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崔恒博  日期:2025-12-19 字体: [大][中][小]

    一面“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的锦旗,承载着沉甸甸的认可与感激。12月17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专程来到柳河县人民法院,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崔恒博手中,为法院高效务实的执行工作和深厚的司法为民情怀点赞。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职工安居乐业的坚实后盾。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是每一位贷款职工的法定义务。然而近年来,多名职工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违背个人信用承诺,更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影响了资金安全与稳定。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部分欠款人仍置若罔闻。无奈之下,该中心依法向柳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24年4月以来,柳河法院共受理此类案14件,涉案标的达3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柳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选派业务骨干成立涉住房公积金欠款系列案件执行专班,开展集中执行攻坚。为实现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的目标,承办法官逐案细致审查卷宗,与当事人逐一沟通,精准区分被执行人类型,是因家庭变故、收入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执行失能”,还是主观恶意拖欠的“拒不履行”,为后续分类施策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9件当事人有还款意愿、但因客观因素拖欠贷款的案件,法院秉持情理法交融原则,为困境家庭纾困解难。主动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结合被执行人实际收入与家庭情况,量身定制执行和解协议,对有还款意愿的职工被执行人延长还款期限、下调月还款额,确保其 “想还、能还、还得起”。执行中摒弃“立案即冻结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的“一刀切”消极手段,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案件办理,目前已引导3件案件执行完毕,促成7件案件达成和解。

    对于恶意拖欠、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法院则果断亮剑,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针对其中4件抵押贷款房屋案件,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3处抵押房产,执行到位变卖款4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一面锦旗,是肯定更是鞭策;一次攻坚,是责任更是初心。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柳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温情和解” 与“硬核执行”并举,既传递了司法温度,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圆满办结涉住房公积金贷款系列案件。未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以“如为我执”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全力攻坚执行兑现,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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