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40万元;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判决现已生效。(12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
据报道,经查,2020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王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各类信息数据180亿余条,其中包含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5亿条以上。这个数字,让每个普通人都不禁感到脊背发凉。
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买卖的经历,比如:一旦因为买房、贷款、保险等原因留下了个人信息,不久就会接到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叫你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实在是令人既生厌又生怕。
眼下,在人们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买卖的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也会引发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甚至会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可见,打击贩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已是势在必行。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王某某因买卖15亿余条个人信息既“被判刑”又“处罚金”,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买卖个人信息获刑5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希望通过“买卖个人信息获刑5年”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遵规守法,切莫拿他人个人信息买卖不当一回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多方合力,重拳出击,共同打击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让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再“被泄露”,更不再“被买卖”。(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