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调解是基层治理的 “减压阀”,基层干部作为矛盾化解的 “一线纽带”,其调解工作的理论素养与方法运用,直接关系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需从理论层面构建系统化的工作框架。
其一,矛盾归因的精准性逻辑。基层矛盾具有成因复杂、类型多元的特征,精准归因是有效调解的前提。从理论层面看,基层干部需建立 “分层分类” 的归因体系:一方面,区分矛盾的性质维度,明确是利益诉求类、认知差异类还是情感纠纷类矛盾,不同性质矛盾的核心症结存在本质差异;另一方面,追溯矛盾的根源层次,既要关注表面的诉求分歧,更要挖掘背后的政策衔接漏洞、资源分配失衡或沟通机制缺失等深层问题。精准归因并非简单的 “就事论事”,而是通过理论化的分析框架,将零散的矛盾表象转化为可归因、可施策的逻辑闭环,为后续调解提供靶向方向。
其二,调解原则的适配性逻辑。矛盾调解需遵循普适性原则,但更需结合矛盾类型实现原则的动态适配。从理论逻辑看,核心需把握三个适配维度:一是 “合法与合理” 的适配,对于利益类矛盾,需以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对于情感类矛盾,需在合法框架内兼顾情理考量,通过柔性沟通化解分歧。二是 “主动与被动” 的适配,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普遍性矛盾,基层干部需主动介入调解;对个体间的私人纠纷,需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启动调解,避免过度干预。三是 “效率与效果” 的适配,简单矛盾需追求调解效率,快速化解分歧;复杂矛盾需注重调解效果,通过多轮沟通、多方协调确保矛盾从根源上解决,避免 “表面化解、实质反弹”。
其三,调解机制的闭环性逻辑。矛盾调解并非 “一调了之”,需构建理论层面的闭环机制。基层干部需推动调解工作形成 “预防 — 调解 — 跟踪” 的完整链条:在预防环节,通过常态化排查梳理潜在矛盾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调解环节,根据矛盾类型选择协商、听证或第三方介入等多元方式,确保调解过程的规范性;在跟踪环节,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履行情况,对可能复发的矛盾及时干预,实现 “化解一个矛盾、巩固一个成果” 的长效治理目标,推动基层矛盾调解从 “被动应对” 转向 “主动治理”。(新乐市邯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