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成员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王某A因生产经营需要多次向亲哥哥王某B借款共计20万元,后王某A因身体原因病故,哥哥王某B向A的配偶张某多次讨要借款均未果,双方之间关系一度恶化,故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着重审查了借款的用途,发现借款均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公司之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纸判决或许能强行划清权利义务的界限,却可能将亲情的鸿沟越挖越深,赢了官司却输掉了亲情,得不偿失。
面对这一情况,便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法官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亲情关系修复。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法律公平和情理平衡,通过单独“沟通解心结+调解促共情”的组合方式,打破双方的对立态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打开心扉。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出发,将案涉法条向双方进行说明解释,并着重指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明确被告张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被告张某表示自己对债务表示认同,但是丈夫去世以后不但要独自支撑着公司生意,还要兼顾家庭,现在货款都堆积在外,无法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希望原告可以允许分期偿还。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法官劝说原告退让一步,对于利率方面适当降低甚至是免除部分利息,并就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对于初拟的调解事项逐条解析。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当庭偿还10万元借款,并承诺剩余借款于年前偿还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张某支付利息,至此在法官的主持下,这场纠纷不仅得以圆满落幕,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属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在签署协议书感慨到,“原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钱不仅要回来了,还保住了亲情!弟弟不在了,以后我会多承担起作为大哥照顾弟妹和侄子侄女的责任”。
张某也感动地表示到“感谢大哥体谅我们的难处,也感谢大哥给我们免除了这么多的利息,减轻了我和孩子的负担,谢谢法官从中做的工作!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事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次日下午原告为了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谢,贴心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衷心感谢法院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流程,用心办好小案件,用情守护大民生,着力实现家和万事兴。(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