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上演了一场“化怨为和”的司法暖心剧。一场看似尘埃落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下,让结下仇怨的原被告重拾多年情谊。
故事要从原告王某与被告范某的一次收烟工作说起。在一次烟叶运输途中,范某驾驶的车辆不慎撞到树上,导致乘车的王某受伤,王某因此进行索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争执不下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只好结合案件事实,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最终判决结案。
本该是一次寻常的侵权纠纷审理,却因双方多年旧识,在事故中结下了“死结”——王某认为“给了钱就是仇人”,范某则因赔偿问题对王某彻底失去信任,坚称“没有法官见证绝不赔偿”。案件判决生效后,两人的恩怨并未随“案结”而“事了”,反而如同一根绷紧的弦,一触即发。
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的症结更像是一场“人心的博弈”,绝不能让一纸判决成为两家结仇的催化剂,于是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律师再次来到调解室,坐下来唠家常、解心结。
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分坐两端,没说几句话便争吵起来。法官化身“情感调解员”与“法律宣讲员”,一方面把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为双方进行详细地讲解;另一方面,又温情脉脉地回顾起两人多年的交情,“你们相识这么多年,难道要因为这一次纠纷就成了仇人?”
几番推心置腹的沟通,打开了双方紧锁的心门。范某当场履行赔偿,王某也诚恳地表达了谅解。在法官的见证下,曾经剑拔弩张的两人握手言和,承诺日后仍要互帮互助。这场“判后调解”,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更化解了积怨、重续了旧谊。
这起案例是柳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不仅追求“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更致力于实现“人和心安”的社会效果,用一次次暖心调解,为维护社会和谐注入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