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生机与活力,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实践已深刻昭示,法治是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基石。唯有筑牢法治根基,方能扫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其在权利、机会、规则上的平等,为民营经济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全面、持久的制度支撑,助力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浩瀚海洋中乘风破浪,稳健前行。
以法治保障公平竞争,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我们需借助法治之力,坚决消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关键在于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市场准入标准统一且透明。同时,通过立法与执法,保障基础设施、科技项目、重大工程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特别要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民营企业,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市场机遇与发展空间。
以法治规范账款清理,构建诚信履约机制。拖欠账款这一困扰民营企业以久的顽疾,严重损害了市场信用体系。破解这一难题,法治必须走在前列。我们应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强化政府履约与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发挥表率作用,利用专项债等政策工具加速清欠,防止“边清边欠”现象。同时,依法规范民营企业间的商业往来,严防连环拖欠与恶意欠薪,通过构建全方位的诚信履约法治环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资金流通顺畅,促进市场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与健康发展。
以法治维护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这要求我们精准界定“合法权益”的范畴,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涉企案件的立案、审查、管辖和执行流程,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通过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法治兴,则民营经济盛。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转化为法律制度、落实为法治实践,是提振信心、释放活力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持续深化法治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让法治之光普照民营经济的每一个角落,这也必将推动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能。(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