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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事有回应,“情”理化纠纷——先行调解在行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香花  日期:2025-7-25 字体: [大][中][小]

   “本以为打官司要拖上好几个月,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辛苦钱终于有了着落,心里总算踏实了。”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帮助农民工汪某顺利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4万元。

    案件起因是汪某受雇于钱某,从事木屑加工工作,期间钱某仅支付部分报酬,剩余劳务报酬迟迟未支付。汪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立案维权。立案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建议汪某尝试先行调解,并详细告知相关政策,汪某认真听取内容后表示同意,立案庭法官立即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案情,查阅欠条、记工账本等证据,并多次电话联络钱某,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经了解,钱某在多地承包工程,汪某也经常为其打工。由于工资结算方式不统一,有些按天算、有些按件算,造成账目混乱,部分工资已支付,也有部分未能及时结清,但并非有意拖欠。
法官从情理出发,指出汪某辛勤劳动,应当按时足额获得报酬,钱某作为雇主,也应合理管理工账,做到“用人不欠薪”。同时,从法理角度则明确告知拖欠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应及时清偿。

    在耐心劝解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钱某当场承认管理疏忽,并表示愿意配合对账补算。最终双方核实确认,钱某提出分期支付剩余工资,汪某表示理解并接受。至此,纠纷圆满解决,双方达成一致。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和先行调解机制的生动体现。通过“调解在前、诉讼在后”的工作思路,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群众维权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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