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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碑司法所一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被依法训诫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虞枫晩  日期:2025-7-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古碑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汪某依法予以训诫。

    汪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经评估后,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5年6月27日下午,古碑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巡查工作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汪某定位手机为关机状态,因此定位失败。古碑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联系汪某儿子询问其父亲是否在家,并告知汪某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汪某儿子反映其父亲跟他说过想去合肥看望刚出生的孙子。汪某儿子表示当时已经告知其父不能前往合肥,正处于矫正期间不能离开本县。经汪某儿子与其兄弟姐妹联系后,回复古碑司法所工作人员,汪某确实已经前往合肥。古碑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汪某儿子立即与其父取得联系,并要求汪某手机开机,立即返回金寨。6月27日晚,汪某返回金寨。6月28日,联系汪某到所核实。汪某到所后,向司法所如实陈述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详细情况,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教育矫治工作。

    针对汪某的违规情况,给予汪某一次训诫处理,向其阐明事实及危害后果,要求其在矫正期内,必须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遵守相关义务和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将法律规定时刻牢记在心中,养成红线意识。汪某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古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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