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判了刑就不用交罚金,没想到法院这么较真!”近日,随着22万元罚金全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典型罚金案件,用实际行动击碎了“坐牢就能抵罚金”的错误观念。
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麦某,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2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麦某不仅不主动缴纳罚金,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也“装聋作哑”,试图以沉默逃避缴纳罚金的义务。
“罚金是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缴可不缴的‘选择题’!”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线上+线下”双轨执行模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精准锁定麦某名下财产,第一时间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2万元,打响执行“第一枪”。
另一边,麦某家属的抵触情绪成为执行“拦路虎”。“人都坐牢了,还罚什么钱?”“这是他自己的事,我们不管!”面对家属的不理解,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罚金缴纳的规定,还分享了“拒不缴罚金影响出狱后征信、限制高消费”的真实案例。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遍遍法理阐释,终于让家属明白:“逃避罚金不是办法,积极履行才是对家人最好的负责。”
最终,在法院干警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麦某全额缴清22万元罚金,案件圆满执结。
“罚金执行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硬骨头’,也是普法宣传的‘活教材’。”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罚金案件执行力度,让“判刑不缴罚”的侥幸心理彻底落空,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执结,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