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认知里“遭遇性侵害”好像是女童才会面临的困境,却忽略了——男童,同样饱受性侵害的威胁。近期,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撕开了这层被漠视的“伤害面纱”,让一名12岁男童的遭遇,为所有人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被告人阿某酒后归家途中,偶遇逃学的12岁男孩李某独自坐在夜市路边,阿某随即以“天气冷,带你吃饭暖和一下”为幌子,将李某诱至餐厅,借用就餐过程获取李某信任后,又把李某骗回自己家中,对其实施了猥亵恶行。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无视国法,以满足淫秽欲望,对未满14周岁的男孩实施猥亵,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其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官说法】近年来,女童被性侵案件多发,推动家长、学校、社会不断强化对女童性保护意识,但对男童性保护长期处于“关注盲区”,大众对“男童会遭遇性侵”认知薄弱,犯罪行为隐蔽性更强,伤害更易被忽视、掩盖。
本案再次警示:法律守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分性别边界,性侵男童和性侵女童,本质都是践踏人身权利的丑恶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同时,全社会要重视男童权利保护,为他们的权益共同筑牢“防护墙”,别让任何孩子的童年,因忽视留下创伤。(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