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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是一堂普法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5-6-18 字体: [大][中][小]

   林业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十分重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吉某为种植槟榔树,未经许可擅自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6月18日《法治日报》)

    我国《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也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是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如果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一定量,就属于犯罪行为。同时,我国《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多项法律法规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因而吉某“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这一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惩处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但笔者以为,这起“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案例也给我们相关法律部门提了醒,那就是除了要给予砍伐者“刑罚”处置外,更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应把“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这一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村民从这一起典型案例中学法、知法、懂法,继而学会守法、遵法,不再重蹈覆辙。另一方面,不妨把这一起典型案件的宣判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把法庭“搬”到村民身边,既让广大村民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让广大村民得到警示。

    我们相信,只要采取“刑罚+普法”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让更多的村民知晓相关林木滥伐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晓“法不容情”的威严,才能让类似“砍伐220株橡胶林木获刑”这样的典型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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