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因售卖假化肥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销售方当场给付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筑牢法治保障。
案件背景:
2021年,农户于某在王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产量大幅下降,给于某造成数万元损失,经专业鉴定,该批次化肥存在不合格产品。同年9月,王某农资店因销售不合格农资被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此后,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纠纷持续多年,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明确指出销售方对不合格产品的赔偿责任;人民调解员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经过释法明理及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各让一步,王某于调解当日一次性赔付于某损失1.4万元,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针对农资消费纠纷,法官特别提醒: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时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的商家,避免因渠道不正规埋下质量隐患。
留存证据:索要正规发票,保留农资样品,为后续维权提供关键证据。
及时维权:发现农资质量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切勿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