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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财产保全+先行调解”组合拳 做实定分止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雅倩 李倩  日期:2025-6-5 字体: [大][中][小]

   “叮铃铃……”办公室电话声此起彼伏。

   “请问艾法官在吗?我的微信、支付宝怎么显示被法院冻结了?”

   “原告起诉你未按期还款,现在他已经申请财产保全。”

   “我想解除冻结,你看看我们能不能调解。”

    2020年6月,被告王某向原告田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被告袁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捺印。但借款到期后,经田某多次催要,王某始终未还款。田某遂将王某和袁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审查田某的保全申请材料,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迅速制发诉讼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局依法冻结王某和袁某名下银行卡、网络平台支付账户等共计10万余元。不久,王某便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并尽快解除保全措施。

    在与双方深入沟通后,承办法官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益义务关系明确且王某具备还款能力,认为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开展先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经多次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如王某未按时偿还借款,袁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田某同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快速办理完毕。

    该案纠纷的快速化解,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积极效果,“诉前保全”的刚性与“先行调解”的柔性相结合,既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又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转变思维到“我要履行”,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叮铃铃”的急切询问到握手言和的调解现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先行调解”组合拳打出司法为民“加速度”,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生动注脚。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诉前保全的刚性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以先行调解的“柔性”消融矛盾对立“坚冰”,推动“保全+调解”机制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切实将司法温度转化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力量,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者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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