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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很“刑”“老赖”旁听心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梦  日期:2025-5-29 字体: [大][中][小]

    是什么样的案件审理,能让被告人后悔莫及,又让旁听人员正经危坐,惴惴不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特邀40余名“老赖”旁听“同道中人”受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人奥某与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相关判决,判决奥某支付图某货款7.162万元,判决生效后,奥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其未主动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后经调查,被告人奥某为躲避执行,以其妻子名义实际控制经营商铺,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而采取隐匿财产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无法执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据此,合议庭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奥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开庭前,旁听席上的被执行人脸上都是满不在乎,庭审时承办法官铿锵有力的话语与被告人的忏悔,让被执行人如坐针毡、惴惴不安。庭审结束后,被执行人纷纷傻眼,原来不还钱真的是犯罪行为,会从被执行人变成被告人,从司法拘留变成刑事判刑。之后,其中9名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悔改,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其余被执行人也纷纷表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有能力拒不执行的后果,同时告诫被执行人通过本案警醒自身,算好“经济账”、“信用账”、“事业账”、“自由账”,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极有可能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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